上海洛阳商会会费缴纳制度
来源于:秘书处日期:2017-03-14
上海洛阳商会会费缴纳制度
(试行)
一、会费缴纳时间和有效期
1、每年会费缴纳时间,当年的1月1日至5月30日止;
2、老会员会费有效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会员会费,根据入会时间,按一个自然年计算。如8月31日之前入会,下年度会费按规定时间正常缴纳,9月1日以后入会会员,下年度不再缴纳会费,以后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
二、会员不缴纳会费的处理意见
加入商会是自愿的、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费是商会发展的基础。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商会会员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同时通报全体会员。
三、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后,会员所交的会费不再退还。
四、会费减免
1、对于当年经营困难、缴纳会费确有难度的会员,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以酌情减免。
2、经商会理事会批准的特邀会员和名誉会员可以免收会费。
3、担任现职的商会领导,如下年度变更职务,按下年度新职务会费的标准缴纳。
五、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洛阳商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