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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洛阳商会会费缴纳制度

来源于:秘书处日期:2017-03-14

上海洛阳商会会费缴纳制度

(试行)

      一、会费缴纳时间和有效期

      1、每年会费缴纳时间,当年的11日至530日止;

      2、老会员会费有效期,从每年的11日至1231日;

      3、新会员会费,根据入会时间,按一个自然年计算。如831日之前入会,下年度会费按规定时间正常缴纳,91日以后入会会员,下年度不再缴纳会费,以后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

      二、会员不缴纳会费的处理意见

      加入商会是自愿的、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会费是商会发展的基础。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商会会员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同时通报全体会员。

      三、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后,会员所交的会费不再退还。

      四、会费减免

      1、对于当年经营困难、缴纳会费确有难度的会员,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以酌情减免。

      2、经商会理事会批准的特邀会员和名誉会员可以免收会费。

      3、担任现职的商会领导,如下年度变更职务,按下年度新职务会费的标准缴纳。

      五、本办法从201711日起执行。


  上海洛阳商会

2016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