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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津及福建自贸区涵盖范围确定 上海自贸区亦扩围 (转载)

来源于:洛阳商会日期:2015-08-19

路透上海12月27日 - 中国新设的广东、天津及福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范围确定。其中广东自贸区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天津自贸区涵盖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福建自贸区则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

据新华社周五晚间报导,与此同时,现有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亦扩围,扩展区域涵盖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

报导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周五审议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相关法律实施调整的草案。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称,草案主要内容涉及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拟在新设的上述三个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建议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

他表示,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贸易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等金融制度创新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他并指出,在广东省、天津市和福建省,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再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与上海自贸区形成互补试验和对比试验,“充分检验相关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当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此前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

(发稿 张喜良; 审校 杨淑祯)